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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卓品建材有限公司 广西舍得乐文创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工程款45920元给原告广西玉林市卓品建材有限公司; 二、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给原告广西玉林市卓品建材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的计算,以4592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2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广西玉林市卓品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之款项,限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1032元,减半收取5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17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