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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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宏大服装有限公司 大连圣辉服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大连圣辉服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农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花园口支行账户34×××58的存款375126.5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大连圣辉服装有限公司所有的辽Bxx**金杯牌小型客车一辆、辽B×××**长安牌小型客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三、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大连圣辉服装有限公司价值375126.58元的其他等值财产。 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其他财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 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的法律后果。 查封期间,被查封的房屋、车辆由被申请人管理,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变卖、赠与及设定抵押、出租等权利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