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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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天健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邹福庆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浠水天健建设工程责任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4400元(原告已预交),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