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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方圆石材有限公司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以人民币1060万元为限额,冻结被申请人湖北方圆石材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具体财产线索见附件)。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北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6-19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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