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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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方圆石材有限公司 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以人民币1060万元为限额,冻结被申请人湖北方圆石材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具体财产线索见附件)。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北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