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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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 福煤(邵武)煤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