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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
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金石金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转让(债权抵债)协议为有效合同。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712500元及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淄博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担保手续费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425元,保全费4270元,共计1869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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