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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鸿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39048元,由扬州鸿友建设公司负担19524元,由江苏维尔思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52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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