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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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东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常州市茂联纺织品有限公司 常州市友立物资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常州东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承担利息(从2020年4月21日起至该款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常州东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服务费196600元。 三、由被告常州市茂联纺织品有限公司、常州市友立物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常州东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向债务人追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08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908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常州市茂联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常州市茂联纺织品有限公司、常州市友立物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