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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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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金旭(大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嘉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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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园区支行
大连环嘉开祥城市矿产基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环嘉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房屋或查封、扣押、冻结各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21,288,3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或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或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如需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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