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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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环嘉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房屋或查封、扣押、冻结各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21,288,3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或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或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如需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