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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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银座北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山东红旗广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5民初1836号 原告:济南银座北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740998099M)。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吴慧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红旗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684656157H)。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刘秀,总经理。 原告济南银座北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红旗广告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原告济南银座北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济南银座北园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孟江红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尹立宏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