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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随州神农茶业有限公司
随州市云峰山茶场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随州神农茶业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不得继续占有或经营属于原告随州神农茶业有限公司的茶园山场(包括被告***原承包的茶园山场及其扩占的原告部分茶园山场);

二、驳回原告随州神农茶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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