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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664元,由南平市银河库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914元,由福建省国有来舟林业试验场负担227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