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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银川康乐民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东城支行
苏州国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银川康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银川康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19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9799元,由原告银川康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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