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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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银川康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19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9799元,由原告银川康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