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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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合生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 龙岩市爱客多娱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福建省合生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王建辉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与龙岩市爱客多娱乐有限公司、王建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与龙岩市爱客多娱乐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三》及《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二、龙岩市爱客多娱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承租的位于中国龙岩闽西交易城中兴北路1号新发现国际广场5层501商铺返还福建省合生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 三、龙岩市爱客多娱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福建省合生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按每月29030.8元计算的租金,自2019年1月1日至新发现国际广场5层501商铺返还福建省合生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之日止按每月32514.5元计算的租金(龙岩市爱客多娱乐有限公司已支付的租金8507.4元,应从中抵扣); 四、福建省合生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龙岩市爱客多娱乐有限公司制作安装广告费用23261元; 五、驳回福建省合生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龙岩市爱客多娱乐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911元,减半收取计31455.5元,由福建省合生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080元,由龙岩市爱客多娱乐有限公司负担28375.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1796元,减半收取计20898元,由龙岩市爱客多娱乐有限公司负担20707元,由福建省合生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