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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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淦溶经贸有限公司 云南瑞晓消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昆明淦溶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瑞晓消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0183元; 二、被告昆明淦溶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瑞晓消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5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9元,由被告昆明淦溶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