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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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凯商贸有限公司 南阳市大印财富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阳市中凯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687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阳市中凯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二、被告南阳市中凯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50元,由原告***负担550元,被告南阳市中凯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300元。保全费22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870元,由被告南阳市中凯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