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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阳市中凯商贸有限公司
南阳市大印财富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阳市中凯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687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2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阳市中凯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二、被告南阳市中凯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50元,由原告***负担550元,被告南阳市中凯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300元。保全费22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870元,由被告南阳市中凯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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