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阳市宛城农电服务公司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南阳供电公司 南阳市广迅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南阳市飞龙供电服务有限公司 南阳市卧龙农电服务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南阳供电公司、南阳市飞龙供电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94元,退还原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南阳供电公司、南阳市飞龙供电服务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