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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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滑县黄塔寺骨伤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131.97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196.0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元。由原告***负担6元,被告***负担1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