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佳裕包装有限公司 山东鑫盛达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 济南国华家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424执保602号 申请人:山东佳裕包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秋燕。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杰,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济南国华家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姚建武。 申请人山东佳裕包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国华家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经本院执行,于2019年10月25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济南国华家具有限公司齐鲁银行济南大桥路支行1176914000000001691的存款5万元,查封担保人山东鑫盛达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名下房产证号为鲁临房权证城字第××号房屋。 至此,被申请人济南国华家具有限公司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19)鲁1424执保602号一案予以结案。 申请保全人若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