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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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苏州苏园古建园林有限公司                 昆明基石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苏园古建园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基石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用100400元; 二、驳回反诉原告苏州苏园古建园林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308元,由被告苏州苏园古建园林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苏州苏园古建园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反诉案件受理费1271元,由反诉原告苏州苏园古建园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