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期货交易所 格林大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瑞昊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市恒通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国信金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天津市恒通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452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天津市恒通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