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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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680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总额以968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 二、原告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对被告***提供的粤L×××**(发动机号xxx、车架号为LHxxx07)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