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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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苏中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担五十元(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