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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苏中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担五十元(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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