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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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临清市首峰纺织有限公司 临清市锦鹏棉纺织有限公司 临清市金源天泽棉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临清市锦鹏棉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临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的编号为1740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载明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