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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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临清市聚力养殖有限公司 临清市鹏宇钻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临清市鹏宇钻具有限公司、临清市聚力养殖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