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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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盛世融华贸易有限公司 济阳迎宾黄河大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9)鲁0181民初733号民事判决; 上诉人济南盛世融华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上诉人济阳迎宾黄河大桥有限公司占用土地费用32850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28503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驳回上诉人济阳迎宾黄河大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上诉人济阳迎宾黄河大桥有限公司负担11388元,由上诉人济南盛世融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2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上诉人济阳迎宾黄河大桥有限公司负担11388元,由上诉人济南盛世融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42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