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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省羽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24执909号

本院立案关于平阴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付明宇、山东省羽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案,(2019)鲁01民终122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号(2020)鲁0124执90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山东省羽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50元,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告付明宇、山东省羽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5000元的义务执行完毕。本院依法扣除执行费50元上缴国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9)鲁01民终122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告付明宇、山东省羽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5000元的义务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月××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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