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省羽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24执909号 本院立案关于平阴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付明宇、山东省羽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案,(2019)鲁01民终122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号(2020)鲁0124执909号。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山东省羽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50元,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告付明宇、山东省羽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5000元的义务执行完毕。本院依法扣除执行费50元上缴国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9)鲁01民终122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告付明宇、山东省羽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5000元的义务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月××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