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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执行坐落济南市济阳县安康街名门世家小区6号楼1-601号房屋。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61元,由被告济南市槐荫区信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8)鲁0104执异104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