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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
玉田县德沣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玉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保险金1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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