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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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西郊公铁联运有限公司 保德县金运佳汽贸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德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台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五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德支公司在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东营西郊公铁联运有限公司车损费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方其余车损费127577元,赔付施救费9300元。 二、被告***、***赔付原告东营西郊公铁联运有限公司受损货车鲁ECXX**、鲁ECXX**辆鲁EX***000元。 案件受理费2717元、鉴定费7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德支公司负担。 上述判决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