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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州市海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泰州保龄鞋业有限公司
江苏状元食用油脂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状元食用油脂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泰州制球厂、潘家瑾分别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5269元、95487元各自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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