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恒畅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102民初6174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昆明恒畅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熊敏。

原告***与被告昆明恒畅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鹏辉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罗香

书记员马娇月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6-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