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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晓军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在账户号码为C90×××72的B股账户内的资金120162.46美元;

二、若被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付款责任的,由被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8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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