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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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民科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新乾源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济南民科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木材款120860元; 二、由济南民科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利息损失(自2016年10月11日至付清之日止,以12086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99元及诉讼保全费2820元,由***负担6084元,由济南民科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6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