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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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平支公司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4元(苏锁仁预交74元,平安财险原平支公司预交50元),由平安财险原平支公司负担50元,减半收取苏某苏某37元,本院退还苏某苏某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