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铜陵军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龙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铜陵军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4月26日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铜陵军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龙云村民委员会支付土地流转租金16817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6817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将其承包的420.44亩土地恢复原状; 三、被告***对第二项判决中铜陵军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的土地流转租金16817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6817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铜陵军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龙云村民委员会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9元,原告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龙云村民委员会负担1000元,被告铜陵军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579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铜陵军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