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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黄冈惠鑫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黄冈市康尔达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工业房地产转让意向协议书》、《不动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有效; 二、黄冈市康尔达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黄冈惠鑫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理所购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GJ2009-04-2号、第GJ2009-04-4号)和土地使用权(黄冈国用(2010)第020514010-1号)的权属登记。 案件受理费200300元,由被告黄冈市康尔达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