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荆州市舜天建筑有限公司 枝江市建筑业协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荆州市舜天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材料款43000元,并自2017年3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材料款付清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876元,减半收取438元,由被告荆州市舜天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