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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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日照京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日照[产权证号鲁(2019)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63990号]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处分。 不动产查封期限为3年,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