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新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公司在×××号江铃牌厢式货车所投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9268.1元(已付10000元),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鉴定费3500元,共计48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