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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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地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天地源物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西安天地源物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含机电费)计4,190.29元。 二、驳回西安天地源物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计25元,由西安天地源物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承担1.25元,由被告***承担2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