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辉达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西安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西安银行新城支行(账号:201xxxx)和中国银行西安东门里支行(账号:102xxxx)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3-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辉达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西安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西安银行新城支行(账号:201xxxx)和中国银行西安东门里支行(账号:102xxxx)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3-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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