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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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西安咸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11293号 原告:江苏东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毛纪治,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中伟,江苏杨子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咸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唐明霞,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江苏东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咸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苏东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在本院立案并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江苏东电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蓓欣 二零二零年六月零九日 书记员张俊军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