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州市贝斯特钼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舜驰钨钼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俞垛支行
江苏光明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泰州市博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俞垛支行的账户10×××22存款56754.72元,冻结期限为1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