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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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宏达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江苏祥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泰州市祥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1202民初132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