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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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亦宸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联旅游发展(南京)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亦宸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28147元并支付利息(以28147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10月18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3.5元,由被告南京亦宸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