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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南京松鼠家具有限公司
南京磊博石材市场有限公司
杭州鑫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南京磊博石材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南京松鼠家具有限公司赔偿701666元、退还履约保证金3000元,共计704666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南京松鼠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南京磊博石材市场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197466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南京松鼠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南京磊博石材市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4362元,保全费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0元,保全费2270元,合计25632元,鉴定费40000元,由南京松鼠家具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和保全费10634元,负担鉴定费13334元,由南京磊博石材市场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和保全费14998元,负担鉴定费266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7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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