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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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伤残保险金50000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49800元、意外住院津贴900元,合计1007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