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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沙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996657.9元,并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162153.6元(该利息计算至2019年7月25日,后段利息按照同期年贷款利率4.35%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51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25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56.5元,由被告长沙融科智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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