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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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7)云0111民初399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黄黎继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5000000元及该款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3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100元、均由上诉人黄黎继丙负担。鉴定费33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